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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一对一”新机制,真好!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目光聚集于此,税收协同以及税收服务的便利性也是投资者重点考量的内容之一。今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正式启动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该机制启动三个多月以来,广东、深圳两地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新机制的落实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资料一次报送、信息高效共享、执法标准统一”,切实降低粤港澳大湾区内非居民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近日,我们采访了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首家受惠企业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周大福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表示,以往办理协定待遇申请需要分别配合多地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如今仅需向一个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材料,办税效率显著提高,办税体验进一步提升。杨小林女士说,“作为港资企业,集团在湾区的投资经营一直非常活跃,在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启动后,对于企业来讲,流程的操作会更加便利,运作起来也更顺畅,集团旗下各子公司普遍反映,申报流程简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更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朱智威表示,“税务部门考虑到非居民纳税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多个城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提升了办税服务的便利性并且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当纳税人申请或者税务机关主动发起协作管理后,我们会成立一个联合工作小组 ,并指定一地税务机关作为联系人,非居民纳税人只需对接一个税务机关,递交一份资料,接受一次审核,对纳税人同种情形下的协定待遇如果涉及多个税务机关的,也会形成统一结论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柴生伟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为粤港澳三地乃至全国不同区域间的税务部门的密切协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有利于凝聚粤港澳大湾区内税务部门的工作合力,促进多领域的交流合作,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据悉,截至目前,广东、深圳两地税务部门已对2家非居民企业集团完成了协作管理,涉及减免税款6亿多元,另有3家非居民企业正在与税务机关积极接洽,预计在下半年完成协作管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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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


  目前,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模式为“自行享受”+“后续管理”,即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简便程序享受协定待遇,事后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有的纳税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多地进行投资并享受协定待遇,可能面临区域内多个主管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响应纳税人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协作机制,允许同一集团内的纳税人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后,在接受后续管理时仅需向广东、深圳区域内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之后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的资料共享、管理协作、审核协同,最终形成统一的审核结论,避免纳税人重复提交材料、接受多地后续管理和审核结论不一致的情形,打通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升办税服务的便利度。


根据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税务部门具体推出了哪些服务举措?

 

  两地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新机制的落实落地。一方面精准对接湾区企业需求,联合成立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协定待遇协作管理,统筹审核湾区内协定待遇协作管理申请并审批答复,及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另一方面持续提供管理跟踪服务,通过搭建信息交互及跟踪机制,由管理小组统筹协定待遇信息管理,并监督主管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办法。针对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全周期涉税事项变化等情况,税务部门安排一对一协定专岗提供精细化服务,及时审核评估给予确定性回复,确保协作机制流畅运行。


更多内容见7月30日出版的中国税务报A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丨联合制作

策划:邹国金 王磊 张瑜 张越

视频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张瑜 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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